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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29 12:05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专栏:政策法规
一、制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订背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是贵州省科委同意纳入贵州省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科创平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好管好用好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黔科办发〔2025〕1号)中“各有关部门要制修订所负责的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同时,重点实验室是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行业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医学科技创新、培育医学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制定本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8〕32号)中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二、制订原则
(一)规范建设,明确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系统确定新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设定建设条件,通过规范建设条件,引导申报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新建重点实验室保持在较高的建设水平。
(二)科学管理,有序运行。为防止出现“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等管理机制的建立程序和条件进行明确,引导重点实验室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实验室实现相对独立、持续稳定高效的运行提供配套保障。
(三)强化评估,发挥作用。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以评估促发展、以评估求实效,让重点实验室找到自身发展的坐标,明确自身发展方向,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服务人民健康主战场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框架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重点实验室建设意义、任务、分类以及建设与运行经费来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职责。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为重点实验室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重点实验室应开展高水平医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还应严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申报程序、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建设期管理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主要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人才团队培养、开放交流、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变更事项等情况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主要是强化考核和评估结果的运用,明确了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估等级及奖惩。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命名规则、办法的生效、解释权等。